印度莫卧儿帝国的阿克巴改革
在位时,又经历长期战争,统一了印度北部,扩大了帝国的版图,国势逐渐加强。为进一步巩固统治地位,恢复经济发展,阿克巴对内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。
阿克巴在执政的初期,就已经亲自制定实行了一些开明的措施。如1562年废除了将战俘卖为奴隶的习俗,1563年废除了香客税(对朝圣的印度教徒征收的税),1564年废除了“杰齐亚税”(对非征收的异教人头税)。
到1574年,阿克巴基本完成在北印度扩展疆域的进程后,为了巩固中央集权,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、军事体系,推行了政治、经济和军事、宗教几方面的改革措施。其中,在经济税收方面的改革措施如下:
变封建领地为缴税区。巴布尔时期有2/3的耕地被作为封建领地分给他的将领。他们就地征收田赋,将其中一部分缴纳给莫卧儿王朝,国王不干预他们对领地的管理。这易于形成封建主的分裂割据。阿克巴的改革方法是将整个帝国分为182个缴税区,每区每年缴纳田赋约1克罗尔(Karor,即1000万)达莫(dam),约合25万卢比,由国王委派税吏阿米勒(Amil)征收,并负责鼓励辖区的农耕工作。
田赋改革。1582年,阿克巴任用能干的印度教大臣托达尔·马尔为税务大臣(Diwan-i-Ashraf),推行“标准课税制”。
首先,普查耕地。用竹制的丈量工具“贾里卜”代替原来使用的因季节改变伸缩性较大的麻绳量具,比较精确地丈量耕地。
其次,根据“连续耕种或休耕”情况,把土地分成四类:1、波拉季,能年年耕种的土地;2、帕劳蒂,只需短期休耕的土地;3、查查尔,休耕三至四年的土地;4、班贾尔,五年或更长的时间未耕的土地。前三类土地再分成三等,按三者的平均产量估产,十年一变。
再次,固定税率。只对实际耕种的土地征税,税率一般为实际产量的1/3,按最近十年的平均价格折成货币缴纳,农民也可缴纳实物。
另外,“标准课税制”取消了包税制,由税务官征收。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,阿克巴将全国分为15个“苏巴”(省),分设苏巴达尔(省督)管理,又以迪万(税务长官)牵制苏巴达尔。这在世界各国都是很少见的。
托达尔·马尔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莫卧儿王朝初期税制混乱局面,保证了国库的财政收入。由于田赋税额相对稳定,生产者的积极性得到了较大提高。
阿克巴的改革巩固了帝国的统一,促进了印度境内几种文化的融合。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,莫卧儿帝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,并为17世纪中期的“黄金时代”奠定了基础。